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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爱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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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心代孕补偿费用与伦理、法律的关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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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爱心代孕”补偿费用与伦理、法律的关系 社会上有理解不同的人士,认为只要有感谢补偿费,就不是爱心的行为。照此理论,那爱心代孕者必须是 无偿付出。因为任何一个爱心代孕的过程都需要时间和付出,那爱心代孕的过程必须是不吃不用(或者自己付出积蓄),更没有生活保障。我不知道,全世界有几个这样的伟大的爱心代孕者?何况,孕育过程 对是个多么繁重的过程,我们的志愿者做出志愿代孕的决定需要多么大的勇气!她们行为是何其的伟大!没有爱心帮助为前提的驱动,谁能够做出这么伟大的决定?爱心代孕没有感谢补偿 费,难道不是非常的残忍和自私吗?人性的关怀和互助何在?文明何在? 我们的代孕志愿者是可敬 、可爱的女性! 爱心代孕的行为是爱心自愿互助的前提,它间接杜绝了部分贩卖、偷盗婴儿的罪恶行为;它用最有效的爱心互助方式帮助了中国10%的不育家庭和经济较困难家庭;它杜绝了国内相当多的医院对不育患者的故意误诊、加重病情、榨取钱财的罪恶行为;它解决了收养制度上的昂贵开支、烦琐程序、漫长等待、血缘遗憾、质量缺陷;它保证了中华优秀血脉的延续和比例!(需求者大多为高学历、高素质、高地位。)。。。。。。它促进了更多婚姻、家庭的稳定;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,它为创造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,它对中国的文明进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。何来伦理问题? 爱心代孕充分保障了不育女性和健康丈夫的生育人权。血脉的延续和完整家庭的观念是全世界人类的共识。爱心代孕完全发扬了人类崇高的人性互助关怀的人道主义精神!是无可非议的爱心道德行为!在国外,爱心代孕是受到法律规范和宣扬的爱心行为,已经被充分的发扬光大并被全社会普遍接受。随着中国文明进程的加快,弱势群体理当得到公权机关的正确关注和帮助,爱心代孕行为必将逐步得到中国全社会的完全、共同认可!卫生部的非人性规章与本站无关,况且会很快扔进历史的垃圾堆。何来法律问题? 附中国著名法律权威人士的观点: 岳成律师观点:(转自中国律师网、新华网《律师岳成“法眼”透视社会热点 》 “关于“代人受孕”的行为我们国家没有法律的禁止性规定。现在法无禁止皆自由,对公民来说法律没有禁止这方面的规定,公民之间只要双方出于自愿、平等,就可以进行这方面的合作。所以一个公民在自己的言行当中,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。第二,不损人利己,危害他人,危害公共利益,对社会没有危害性,这是必须要考虑的。“代人受孕”如果违反法律,不违反伦理道德,不损害他人,双方都愿意这种合作,我看是不应该禁止的,起码在我们当前法律是没有禁止性规定的。 ”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观点:(转自《新民周刊》之《代孕挑战生命伦理》2005年6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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